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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共同富裕的住房新模式

李宇嘉21世紀經濟報道

  李宇嘉(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

  近日,中央財經委員會召開第十次會議,會議的重要主題是扎實促進共同富裕。會議提出,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須把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作為為人民謀幸福的著力點。共同富裕的實施路徑有兩個。一是收入分配改革,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xié)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加大稅收、社保和轉移支付等調節(jié)力度并提高精準性;二是全面壓降民生領域的生活成本,并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通過這兩個實施路徑,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jié)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提高廣大居民的幸福感、獲得感。當前,“共同富裕”接力“全面小康”,成為社會民生領域的政策主旋律,作為居民生活中最重要的大宗商品,住房領域的定位和政策導向,對于“共同富!蹦繕说膶崿F(xiàn)可謂舉足輕重。

  會議公告中,有一處內容涉及房地產,即完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這一提法與過去一直強調的完善“兩個體系”(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有明顯的不同。但二者并沒有矛盾,住房行業(yè)要健康發(fā)展,必須要完善兩個體系,市場和保障兩個體系要均衡;但就促進共同富裕而言,必須要更強調住房在保障民生、調節(jié)收入差距上的作用,打造面向共同富裕的新住房模式。

  住房和房地產在保障民生、調節(jié)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不可忽視。首先,是否擁有住房與能否享受高質量的公共服務直接或間接掛鉤,比如子女享受公辦教育、社區(qū)服務、獲取金融資源,甚至是社會認同;其次,根據(jù)權威數(shù)據(jù),我國城鎮(zhèn)居民家庭實物資產中,74.2%為住房資產,其占家庭總資產的59.1%。住房已成為居民家庭的主要資產。另外,決定居民獲得感和幸福感高低的一般認識中,絕不能撇開住房的因素。

  因此,近期國家第一次明確了國家層面住房保障體系的頂層設計,也就是“三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其中,發(fā)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著力做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保障,已成為“十四五”住房建設的重點任務。這既是我國住房制度改革征途中的一個重大里程碑,也是在邁向共同富裕的新時期,對于住房供應體系轉型的必然要求。

  近期,上海、深圳、廣州等地發(fā)布的“十四五”住房發(fā)展規(guī)劃中,保障性住房和租賃住房無一例外地取代了產權型的商品住房,作為未來新增住房供應的主體。其中,上海未來五年保障性住房和租賃住房供應占比達到62%;深圳新增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占比為60%;廣州市新增保障性住房略大于商品住房,二者比例基本保持在1:1,加上租賃住房后的占比也超過50%。

  保障性租賃住房被提到空前的高度,就在于它是針對新市民、年輕人的,而這部分人群占我國流動人口(3.76億人)的大部分,他們在大城市順利“扎根”是我國實現(xiàn)共同富裕的重要一環(huán)。會議提出,要著力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guī)模,抓住重點、精準施策,推動更多低收入人群邁入中等收入行列。而進入城市的新市民、年輕人,恰恰就是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重點。

  以農民工為主的新市民,2020年的月平均工資是4549元,新畢業(yè)大學生的平均工資也在這個水平,基本達到中等收入群體的下限水平。雖然大部分也能算得上是中等收入群體,但新市民和尚未落戶的大學畢業(yè)生,仍面對“無形的墻”,即得不到充分的社會保障,無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因此,暢通向上流動通道,變成真正的市民,他們才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中等收入群體。

  宜居性好、配套完善、職住平衡、“租購同權”,“低租金、小戶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新市民、年輕人“扎根”城市,享受均等化公共服務,真正成為中等收入群體的重要載體。壯大中等收入群體的另一個渠道是老年人過上中等生活!捌咂铡睌(shù)據(jù)顯示,老年人口比想象得大,65歲及以上人口達1.9億,60歲以上人口達2.7億,這是龐大的中等群體后備軍。

  目前,國家重視老舊小區(qū)改造,“十四五”改造3500萬戶,基本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需改造的老舊小區(qū)改造,目的就是要通過“適老化”改造,補上公共服務短板,比如加裝電梯、水電管氣路網換新,讓主要集中在老舊小區(qū)的老年人實現(xiàn)高質量的“老有所養(yǎng)”。近期,住建部發(fā)布的《關于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主體思路就是以“微改造”推進舊改,重點是修繕公共服務設施,社會福利覆蓋舊城區(qū),本質上就是共同富裕。

  會議提出“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jié)力度并提高精準性”。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要促進社會性流動,但近年來“房產致富”“炒房發(fā)財”的觀念盛行,早期進入城市的人群獲得房價上漲的資產紅利,有的家長對下一代(甚至下下代)房產購置的安排等等,對社會流動的暢通性造成沖擊。8月18日,財政部在介紹下一步財政重點工作時指出,積極穩(wěn)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當下,不動產已成為拉大收入差距的主要載體,亟待稅收調節(jié)和轉移支付,助推中等收入群體擴面,暢通流動通道,促進共同富裕。不過,房產稅政策和征收的影響面大,怎么處理好合理的資產收入和房產領域的過高收入、不合理收入需要精細化的政策制定。會議提出稅收調節(jié)“提高精準性”也是應有之義。

  會議提出,統(tǒng)籌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經濟發(fā)展和財力可持續(xù)的基礎之上,重點加強基礎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設。因此,邁向共同富裕的住房新模式,重視保障供給、重視普惠服務,但須局限于“;尽钡姆懂牐钍鼙U先后w要抓住共同致富的政策機遇,攀登共同致富的階梯,躬身于靠自己的勤勞和創(chuàng)新實現(xiàn)致富的目標。由此,還要壯大商品住房市場,給各地在財政補充、區(qū)域開發(fā)、公共服務供給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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