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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證券公司不得將發(fā)行短融募集資金用于股票市場投資等

彭揚 趙白執(zhí)南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彭揚 趙白執(zhí)南)中國人民銀行7月23日公布《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明確,證券公司不得將發(fā)行短期融資券募集的資金用于以下用途:固定資產投資和營業(yè)網點建設;股票市場投資;為客戶證券交易提供融資;長期股權投資;中國人民銀行禁止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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