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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延長《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chǎn)稅試點的暫行辦法》有效期

汪荔誠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wǎng)

  中證網(wǎng)訊(記者 汪荔誠)上海市人民政府1月4日發(fā)布消息,將延長《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chǎn)稅試點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效期!掇k法》于2011年1月27日印發(fā),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旨在為進一步完善房產(chǎn)稅制度,合理調(diào)節(jié)居民收入分配,正確引導住房消費,有效配置房地產(chǎn)資源。征收對象是指本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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