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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保底定增協(xié)議存四大危害

胡雨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胡雨)據中證協(xié)投資者之家12月20日消息,2019年12月8日,證監(jiān)會結束了關于修改《上市公司證券發(fā)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公司證券發(fā)行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反饋意見的收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中新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九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不得向發(fā)行對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變相保底保收益承諾,且不得直接或間接向發(fā)行對象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補償”,該條款禁止了上市公司保底定增,引起了市場高度關注。

  保底定增,是指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參與定向增發(fā)的投資者約定保本并承諾一定的收益率(如8%)。保底承諾主要有兩種形式,一類是單向保底承諾,若解禁時投資者收益未達到約定收益率(若未達到8%),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需要補足差額部分,也可以按照約定價格回購;另一類是雙向保底承諾,即解禁時投資者收益超過約定收益,投資者需要將超過部分收益(超過8%的收益部分)按照一定比例與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分成,比例通常由50%比50%至30%比70%不等。

  對上市公司來說,在公司未來預期較差,資金壓力較強時,保底定增的方式提高了發(fā)行成功的可能性,促進了上市公司融資,以改善經營狀況或擴大經營規(guī)模。對于定增的投資者來說,保底定增使其以較小的風險獲得較高的收益,不僅有保底收益,還可以獲得超額部分收益的分成。

  定增原本是資本市場一種股權融資工具,加上“保底”的條款后,變成了類債務融資工具。對于投資者來說,保底定增具有保本保收益、不參與經營管理、差額補足等特點,因此保底定增也被看作是一種“明股實債”的融資方式。

  保底協(xié)議有以下危害:

  保底協(xié)議涉及兜底承諾安排,對中小股東來說,是極為重要的信息,由于保底協(xié)議屬于“抽屜協(xié)議”,因此中小股東對此并不知情,在定增的過程中也沒有發(fā)聲渠道。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以及定增投資人會采取各種措施確保股價符合預期,在兜底承諾的壓力和超額收益分成的驅動下,有可能會出現操縱市場、操縱業(yè)績或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

  若公司股價持續(xù)低迷,大股東需要根據協(xié)議約定承擔利益補足的義務,可能會進一步使其負債和現金流惡化,產生大股東無能力補足,股票被拍賣,影響或者喪失控制權的情況,進而影響上市公司的正常經營。

  保底協(xié)議擾亂了資本市場的市場定價和股權融資功能,也妨害市場的公平公正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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