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七次會議召開。會議指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施工高峰期;要按照既定的時間表、路線圖,堅定不移把全面深化改革推向前進。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等多個文件!兑庖姟诽岢觯罨r村土地制度改革,“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放活土地經營權。會議同時強調,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必須牢牢堅持。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4年的《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fā)展農業(yè)適度規(guī)模經營的意見》中便曾提到,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實現”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
農業(yè)部部長韓長賦當時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隨著工業(yè)化、城鎮(zhèn)化快速發(fā)展,目前大量勞動力離開農村,農民出現了分化,承包農戶不經營自己承包地的情況越來越多。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愿,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現承包權和經營權分置并行,這是我國農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創(chuàng)新。
重在放活經營權
我國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正經歷“兩權分離”向“三權分置”的演變。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實行農戶承包經營,土地集體所有權與農戶承包經營權實現了“兩權分離”,這種按人口平均承包、農戶家庭經營為特征的制度安排,打破了大鍋飯、調動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保障了各個農戶的基本生存發(fā)展權利,兼顧了效率和公平。
而當前這輪農地改革,則是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
韓長賦認為,“三權分置”創(chuàng)新了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順應了發(fā)展適度規(guī)模經營的時代要求,是中國特色“三農”理論的重大創(chuàng)新,為實現城鄉(xiāng)協(xié)調發(fā)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了新的理論支撐。而“三權分置”的改革重點,將重在放活經營權。
記者注意到,昨日的中央深改組會議也提出,要放活土地經營權,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的前提下,平等保護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權,保障其有穩(wěn)定的經營預期。
農業(yè)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張紅宇此前撰文表示,“經營權在更大范圍內優(yōu)化配置是農業(yè)適度規(guī)模經營和發(fā)展現代農業(yè)的重要前提,獨立的經營權體現了農業(yè)生產的要素功能”。
“通過土地制度改革、發(fā)展新型經營主體,有助于實現有效供給。”張紅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深入推進土地改革,與總量保障有密切關系。農業(yè)在當今已經不是弱質產業(yè),只要生產效率足夠高,可以帶來并不輸于其他非農產業(yè)的效益!
他進一步指出,“通過土地制度改革,在發(fā)展規(guī)模經營的同時,農業(yè)重要環(huán)節(jié)可發(fā)展社會化服務,這又讓分享經濟有了存在的價值”。
嚴格保護農戶承包權
自上世紀70年代末開始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度,1984年提出承包期15年不變,到1993年又提出15年到期之后再延長30年不變。這意味著,現行土地承包關系普遍將于2030年到期。
昨日的中央深改組會議可謂是給廣大農民吃了顆定心丸。會議強調,要嚴格保護農戶承包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剝奪和限制農戶的土地承包權。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隨著城鎮(zhèn)化的深入推進,對于進城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問題,中央亦明確表示,地方政府不得強行要求農民轉讓或退出。
根據國務院近日印發(fā)的《關于實施支持農業(yè)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地方政府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條件,要通過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逐步建立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相關權益退出機制,積極引導和優(yōu)先支持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相關權益。
談及農民的土地承包權,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原副組長陳錫文曾經反復強調,《物權法》規(guī)定的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都是用益物權,就是財產權利,所以不能因為農民變成城里人,就把權利拿掉,如果要拿掉那么只有在依法、自愿、有償的情況才下可以。
陳錫文表示,“很多農民為什么不敢進城,不愿進城,有很多原因,一個是城里的很多公共服務沒有提供給他,且他最大的一個擔心就是換成城市戶口之后,會不會強迫把(農村)那幾個權利收走,F在黨中央國務院明確地告訴了不收,維護權利。因為這是一個財產權利,它不因為職業(yè)、居住地的變動就一定要去變動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