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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管與市場需要新的互信互動模式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強監(jiān)管 防風險 促發(fā)展——資本市場新“國九條” 系列觀察

  【編者按】

  新“國九條”明確了資本市場高質量發(fā)展“五個必須”的深刻內涵,分階段規(guī)劃了未來5年、2035年、本世紀中葉資本市場高質量發(fā)展的目標,勾畫了一幅令人振奮、催人奮進的發(fā)展藍圖。本報今起推出“強監(jiān)管 防風險 促發(fā)展——資本市場新‘國九條’系列觀察”欄目,邀請機構人士從不同角度深入解讀新“國九條”對資本市場發(fā)展帶來的新影響、新變化。

  ● 天相投顧董事長 林義相

  股市,無信不立!

  退市,強調重復了10多年,市場沒什么反應。為什么這次反應如此強烈?關鍵在于信與不信。

  從不信到信,當然是極其難得的好的轉變。市場從不信到信,其反應模式自然會發(fā)生變化。從不信到信,不要只停留在相信“說到做到”的程度,更要相信沒有說出來的出發(fā)點和目的、邏輯和路徑、理念和方向已經發(fā)生了重大變化。至少,給有關各方一定的時間,拭目以待。因為,沒有其他的選擇。

  關于投資者利益的保護,以前每次提到退市的時候,并沒見過有更多的保護措施,市場也沒有如這兩天的反應。

  不同原因造成的投資者損失以及與此相關的賠償,應當有所區(qū)別。如果是因為大股東、董監(jiān)高或者有關服務機構未盡勤勉忠實義務,重大錯誤,甚至違法犯罪活動造成的退市損失,應當追究賠償,追回的財產(包括罰沒的資金和股票等)應當用于公司股東的損失賠償,而不是上繳國庫。對于公司正常經營造成的退市損失,屬于投資失誤的結果。

  這次小盤股暴跌,反映的是市場與監(jiān)管互動模式的變化。即便是與以前類似的措施,市場反應也會完全不同。

  過去類似監(jiān)管措施引發(fā)的市場反應并不能作為現在的當然經驗,需要有新思路指導下的預見和預案,需要對市場心態(tài)與反應做出事先推演,并且要提前與市場進行充分有效的溝通。要讓市場理解:在新的形勢下規(guī)范和促進市場健康發(fā)展的監(jiān)管措施,絕不是似曾相識的“舊政策”的簡單重提,這些監(jiān)管措施不僅對市場的影響和后果不同,更重要的是會有相應的新配套措施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對于違法犯罪活動不再只是停留在字面上的追究和懲處。

  無論是追究懲罰還是保護賠償,股市,無信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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