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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同權”商品住房

新華網

  新華社杭州12月2日電(記者馬劍)杭州市1日對外發(fā)布《杭州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其中明確,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面向符合條件的市區(qū)戶籍和穩(wěn)定就業(yè)的非市區(qū)戶籍家庭供應,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享有與購買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務權益。

  根據辦法,市區(qū)戶籍家庭要在符合限購政策前提下同時滿足戶籍、住房等相關條件,非市區(qū)戶籍家庭需滿足居住證、住房以及累計繳納社;騻稅年限等相關條件。

  辦法明確,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銷售基準價按同地段、同類型商品住房市場價格合理優(yōu)惠后確定。單套銷售價格按照銷售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確定,在售房階段向社會公布。劃撥土地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可根據支付能力在50%至80%范圍內選擇產權份額比例,按照單套銷售價格對應的不同比例支付購房款。出讓土地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產權份額為土地出讓時已確定的份額比例,按照單套銷售價格對應的產權比例支付購房款。

  在使用管理方面,杭州提出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向代持機構提出一次性增購政府份額的申請,增購后住房性質轉為商品住房,劃撥土地權利性質調整為出讓。取得不動產權證滿10年后,方可通過買賣等方式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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