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記者 張利靜)日前,鄭州商品交易所發(fā)布公告,《鄭州商品交易所干制紅棗期貨合約》、《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細則》、《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及中轉倉單管理辦法》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修訂案已經鄭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屆理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予以發(fā)布,相關合約及規(guī)則修訂案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根據公告,紅棗期貨合約交易單位為5噸/手,報價單位為元/噸,最小變動價位為5元/噸,每日價格波動限制與最低交易保證金采取±5%和7%的組合,合約交割月份為1、3、5、7、9、12月,最后交易日為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最后交割日為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2個交易日。
紅棗期貨基準交割品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干制紅棗》(GB/T 5835-2009)一等等級規(guī)格且均勻度允差≤60%、180個/千克<每千克果粒數≤230個/千克的灰棗,干基總糖含量≥75%,15%≤含水率≤25%,一般雜質≤0.1%,表面清潔,對容許度、總糖含量及漿頭果、不熟果、病蟲果、破頭果、油頭果單項占比不作要求。
4月2日,鄭商所發(fā)布相關公告,就紅棗期貨合約和規(guī)則制度公開征求意見。在紅棗期貨業(yè)務規(guī)則部分,與此前發(fā)布的征求意見稿相比主要有以下兩點變化。
一是在交割單位方面,由征求意見稿的10噸變?yōu)?噸,與交易單位保持一致。此處修改主要是為適應目前紅棗行業(yè)以中小型企業(yè)和生產者為主的現狀,交割單位過大會影響中小型生產者的參與。交割單位設計為5噸,規(guī)模較大的企業(yè)可以用交割單位整倍數的方式參與紅棗期貨交割,這也是吸收采納了市場意見所作的設計安排。
二是在保證金、限倉梯度方面,由之前的三階段梯度改為四階段梯度。階段一(自掛牌至交割月前二個月最后一個交易日期間的交易日)的保證金標準為7%,持倉限額為300手,能夠保證市場具備一定流動性,利于市場功能正常發(fā)揮。為防范市場風險,階段二(交割月前一個月第一個日歷日至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5個日歷日期間的交易日)的保證金標準為10%,持倉限額為60手。階段三(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6個日歷日至交割月前一個月最后一個日歷日期間的交易日)的保證金標準為15%,持倉限額為20手。階段四(交割月份)的保證金標準為20%,持倉限額為6手。
鄭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紅棗期貨合約設計原則是貼近現貨市場實際,方便相關主體參與。同時,遵循期貨市場慣例與規(guī)律,兼顧風險控制與市場效率。
據了解,按照證監(jiān)會有關新品種研發(fā)和上市的工作要求,鄭商所對我國紅棗產業(yè)進行了深入研究,認真分析了紅棗的生產、收購、運輸、儲存、加工和質檢等方面的特點,在廣泛征求紅棗種植戶、貿易商、加工企業(yè)、行業(yè)協會、質檢機構以及期貨公司意見與建議的基礎上,完成了紅棗期貨合約設計工作。市場人士認為,紅棗期貨合約在設計過程中充分考慮了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交易習慣及運行規(guī)律等因素,兼顧風險控制與市場效率,為紅棗期貨穩(wěn)健運行創(chuàng)造了條件。